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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案死因判讀 高大成槓石台平
Mar 8th 2014, 21:54

作者: 陳志賢、馮惠宜╱綜合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

中國時報【陳志賢、馮惠宜╱綜合報導】

洪仲丘案宣判,18名被告全被輕判,洪家要求全程參與洪仲丘遺體解剖的法醫高大成直指,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,也批法醫石台平翻案,把死因「他為」改為「意外」,太離譜。石台平說,洪的死因確是「他為」,從來沒有改變,也根本沒講過洪死於「意外」,是高自己搞錯了。

高:死因改意外太離譜

高大成指出,在洪仲丘案中軍方指定負責解剖的法醫石台平,在死亡證明、解剖報告中,死因都圈選「他為」,但在出庭作證時又改口為意外,懷疑是受到壓力所為。

高大成解釋,「他為」指的是操練過度致死,但「意外」就是暗指洪仲丘太胖、體能太差,所以才會被操死,但從紀錄顯示,洪在關禁閉室第3天就出現身體不適,第5天病情急轉直下,不是過度操練致死是什麼?

他說,戒護士不是訓練士,不只是負責操練,還應該要注意洪仲丘體能有沒有操練過度,沒有注意就是業務過失致死。

高大成質疑,在審判過程中,洪家律師曾要求讓他出庭做證被法官拒絕,法官心態可議;但未來如果洪家再上訴,要他出庭作證,他當仁不讓;他也認為,至少要判個1年刑期,甚至,關個2到3年都不為過。

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命案,依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證詞,認定洪並非遭凌虐致死,成為戒護士陳毅勳18名軍士官獲「輕判」關鍵。

石:沒說過死於意外

石台平說,洪因中暑死亡,是非自願死亡,死因是「他為」、「他殺」無誤,但洪當時與他人一起操練,且操練項目並未違反規定,不算凌虐,所以不是凌虐致死。

石台平表示,Homicide可翻譯成他為、他殺。當時洪的遺體經軍檢相驗後,交給他解剖,鑑定報告書所稱「他為」,與死亡證明書中的「他殺」,只是字面上不同,但意思相同,兩者在法醫學上的意義完全一樣。

正常操練 無關凌虐

石台平強調,他為、他殺很容易判斷,洪仲丘因被過度操練,造成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,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,顯示是非自願死亡,就是「他為」。

他說,從未說過洪死於意外,洪案的「意外」一說,是軍檢在他解剖洪遺體之前的說法。

石台平不認為洪仲丘是受到凌虐而死,成為法院論罪關鍵。他認為,所謂凌虐是在正常規定的作為外,「作出其他的壞事」,禁閉室做伏地挺身、罰站是正常操練,但若額外要求做倒立,不給吃飯,這些作法就算是凌虐。

他說,還原洪仲丘被操練過程,洪當時與其他4人一起接受戒護士陳毅勳的口號操練,並沒有特別針對洪加重或另有特別操練,事後僅洪一人身體出狀況,因此不算凌虐。雖然洪是因非自願的情況下過度操練,最後中暑死亡,但其情節與遭凌虐仍有所區別,所以不認為洪被凌虐致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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