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湖南省會長沙買一套房子,是來自永州的盧某夫婦的心願。在感覺自己打工無法籌集首付款之際,一個高價「代孕」的消息讓丈夫看到希望。於是,他極力說服妻子去賺這筆錢以支付首付款。原本以為妻子生下孩子並拿到錢後就可以回到自己身邊,然而,妻子卻愛上雇主。
今日女報報導,31歲的盧某完全沒有想到,因為兩年前的一次「代孕」,他和結婚三年的妻子李某萍的婚姻走到盡頭。
盧某說,2009年3月,他在廣州打工時和李某認識,不久便成情侶。同年11月底,相戀8個多月的盧某和李某結婚。
2012年11月27日盧某接到親戚打來的電話,說有個賺錢的路子,事成後可以得10萬元(約1萬6000美元),條件是要他妻子「給別人代孕生子」。
據報導,2012年12月10日,在親戚的陪同下,盧某夫妻在長沙見到「雇主」鄧某。鄧某提出一個苛刻的條件,「兩人必須先離婚才能有償代孕。」談判一時陷入僵局。
最後,鄧某給出了條件:「15萬(約2萬4000美元),不答應我就找別人了。」
「好,就15萬元!」萬萬沒有想到,這句話居然是妻子李某說出來的。
報導說,五天後,盧某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。
幾天後,盧某南下廣州打工,妻子則直接到長沙某醫院做完受精卵植入手術後,順利懷孕。
得知李某懷孕,盧某幾乎每天都打幾個電話噓寒問暖。但很快,盧某就發現不對勁,李某的電話越來越難打通了。
2013年10月的一天,眼看李某分娩在即,盧某給李某發短信、打電話,但都沒回覆,他只得撥通鄧某的電話,萬萬沒想到的是,鄧某責備他,說孩子已在一星期前生了。
「鄧某說要我把老婆管好,不要破壞他的家庭。」鄧某的話,讓盧某聽得又急又氣。
據報導,李某說,她在長沙養胎的十個月裡,除了父母偶然來過,絕大部分時間裡,是鄧某在照顧。鄧某不僅事業有成、工作上進,而且很有責任心,她確實對他有愛慕之心。李某說,她希望能和鄧某結婚,「這個孩子,我想和他一起撫養長大。」
對於李某的主動示愛,鄧某回應稱:他照顧李某,完全就是為了她肚子裡的孩子,他和李某之間根本就沒有感情。至於孩子,如果她願意歸還,我們願意付錢;如果不願意,我會透過向法院起訴,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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